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其基础是解除婚姻、抚养子女、财产分割以及对无辜一方的赔偿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将共同住房给子女的条款是通过处分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居住权能撤销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协议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综合的、一揽子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混合了身份关系和财产问题的解决方案。 因此夫妻双方达成该协议时离婚协议居住权能否撤销需要看以下两点:

  1、争议房屋的处理是基于夫妻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如果原告余某在提出离婚时没有附加将其所持房屋份额赠与夫妻子女的条件,被告可能无法与原告达成离婚协议。

  2、它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也是处理亲子关系的一种方式。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失去和父母一起享受家庭幸福的机会。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捐给子女,以弥补离婚对子女的精神伤害,缓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符合社会公德。父母一方单方面悔过,违反诚信原则,不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的。

离婚协议居住权能撤销吗?

  对于离婚协议居住权能撤销吗,也可以用合同法上的理论来解决。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该规定赋予了特殊赠与与可请求强制履行的效力,在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物权利益的同时,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要求。在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归属子女的内容,可以认定为赠与合同,但一方反悔主张撤销时,可以适用具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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