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判断标准
客观评价一个案件能不能做的时候,首先要厘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可能有的当事人所来咨询的问题不属于律师的服务范围。
考虑第二点就是你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能不能办好这个案件,比如说像法律援助案件,只要你有时间和精力就应该去做,如果你现在很少做法律援助案件,你就要考虑你的时间和精力是否足够帮你办好这个案件。
客观上能不能做的第三点就是要充分的挖掘相关的信息以及利冲信息,比如律师法规定的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事务的,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同一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讼业务中,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是不能同时给他们担任代理人的;在同一个刑事案件中间,不能同时为被告人、被害人担任代理人,或者同时为2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担任代理人;还有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能给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主观判断标准
主观的判断标准就是你是否愿意做这个案件。
第一点就是这个案件是否符合你自身的专业定位,比如说我以后想做刑事辩护的案件,在我今年的收入能够维持我的生活水平的情况下,不是刑事辩护的案件就可以拒绝做。
第二点就是律师费够不够,比如我们不能在低于政府指导价和一般行情的情况下来做这些案件。如果收费太低,可能你会得不偿失,甚至可能形成不正当的竞争。
第三点是对自己口碑的影响。比如法律援助案件费用可能不高,但是案件比较典型或者在社会上的影响比较大,就可以不考虑费用接手案件。其他案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背景、社会地位、或者以后的发展等来综合判断案件是否值得接。
三、当事人的心理预期
第一就是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比如说因为另一半不符合心理预期,而请求离婚和赔偿损失,这是没有法律来支撑的,并且也不合理。
第二就是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有些案件可能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是根据过去判例,最后能够胜诉的可能性极小,这种情况就一定要与当事人说明情况,告知风险,再依当事人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代理案件。
第三就是律师能不能与当事人在诉求上达成一致,可能当事人不是那么懂法律,他认为的事实和法律事实有区别,他认为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有区别,但是在经过与他的充分沟通后,能够达成共同意见的时候就可以代理。
本文主要由长沙律师小编介绍“律师在接一个案子时怎样判断该不该接”,其实很多时候更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评判案件价值,了解当事人打官司所付出的时间精力代价是多少,最后可能获得的利益是多少,当事人的诉求究竟是什么,我们能不能满足他的诉求,能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满足他的诉求,这都是我们作为律师应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