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难理解,但实际中律师是禁止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的,律师能做的就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做出一个合理的预测,向当事人提示可能的法律风险,而不是盲目的顺从当事人的意愿,给出可能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那么律师打的官司明明可以赢,结果输了,不给钱可以吗?
首先,衡量律师不能仅关注案件的输或赢,而是应该看该律师是否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很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一个案子的输或赢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律师的专业水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以及对律师的配合、法官或仲裁员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双方的证据等等,所以案件的输赢不可以仅仅寄托在律师身上。
然后,现实很多人觉得是否支付律师费是由官司的输赢决定的,但实践是需要先支付律师费,办理相关手续,律师才会为当事人进行代理。
律师费有一种方式,那就是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事务,不预先交纳法律服务费或者只交纳部分法律服务费。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的目的后,通过法院的执行,取得生效的胜诉判决或者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另一部分,按照取得的财产或者利息的一定比例支付;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达不到约定的目的的,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减少法律服务费。
律师费是对律师工作的认可,是律师付出心血的回报。如果是该律师因过错或故意导致当事人输掉了官司,若有相应的证据是可以要求其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的,而不是拒绝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