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刑事庭审中,存在讯问发问、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三个阶段,在发问讯问环节,还是在法庭调查环节与法庭辩论环节,作为辩护人来讲,都可以就事实、证据及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但是,作为刑事律师,尤其是专业的刑事律师,如何在庭审辩论中以高超的辩护技能与精湛的实战经验来打动法官、影响法官,并使法官采纳其辩护意见,小编认为可以从以下出发!
做好法庭辩论,首先应明确法庭审判的中心是法官而不是律师与公诉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构造,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一切审判活动均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所以,刑事律师在法庭上首先应尊重法官,只有尊重法官才能得到法官的尊重与支持。具体到实践中,律师应尽量不要与法官斗气,因为这个“气“一旦斗起来,庭审气氛就会很不和谐,律师出庭的重心也显得不在辩护而在于吵架。要知道,说一千道一万,刑事律师的辩论意见说白了就是让法官听得进去并采纳,如果说服不了法官,再好的辩护方案、辩护意见也是白搭。
其次,应根据法庭调查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当然,并不是指在庭前无需准备辩论提纲及其他书面性意见,而是说,辩论提纲必须依据庭审焦点及时做出调整。只有这样做,才更有针对性与说服力。而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有些人尽管说得慷慨激昂、唾沫横飞,可他没有抓住重点,总给人一种云山雾罩、隔靴搔痒、不得要领之感。但是,也有一些这样的律师,他们尽管在法庭上发言不多,但每“发”必中,只要一张嘴,定会先声夺人,总能说到要害、抓住重点,给人一种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之感。
再次,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是指,刑事律师在发表辩论意见之前,应对整个案情有个概括性的理解与把握,对于所有证据都指向犯罪的案件,应不再纠缠、不再诡辩,不再做一些无谓的挣扎与牺牲,而应早早调转火力方向,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找准重心,做有利于当事人的辩论。
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在法庭上辩论应有现场感,也就是说,辩护人的发言,只有脱稿,才能吸引法官,才能具有强大气场,才能显得信心满满。相反,那种照本宣科式的说教,只能使人觉得枯燥乏味、只能令人厌烦、只能让人恹恹欲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