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事律师在质证时,必须认真审查证据是否案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基本属性,是否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要审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在办案中,刑事律师对事实的把握主要取决于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质证)。刑事律师质证时,必须认真审查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基本属性,是否具有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为了审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我们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无证据的事实或者证明事实的证据不准确、不充分,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或者被证明的事实不是唯一的,不能以合理怀疑排除的,不作为结案的依据,对有关事实不予认定。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被告人供述等口头证据,必须有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录像、电子证据等予以佐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属于孤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律师在办案中,必须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和判断,必须严格依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判断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据效力。再者,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和判断,应当依靠经审查完全合格、证明力强的证据,不能主观判断案件事实,想当然地认定。即使当事人确实犯罪,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准确、不充分,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案件相关事实不能认定,当事人不能认定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