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审查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证据等客观证据时,要注意证据来源、是否有证据提取记录、相关视听证据,以确认提取过程,是否有证人提取过程,证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是否具有证人资格。如果证人是办案人员或者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具备证人资格,证人无效,证据提取过程违法,证据不合法。

在审查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护、被害人供述等口头证据时,要注意办案人员是否书面告知了取证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他们是否有书面通知,说明对象必须作出真实陈述,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书面通知的,取证方式违法,证据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审查相关言词证据时,还要注意侦查人员有没有刑讯逼供,有没有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逼供当事人的笔录,是否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欺骗和忏悔。发现上述非法证据收集线索的,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通知办案机关申请现场录音录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申请办案机关排除上述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