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字和公司章程;
(2)价值超过10万元的资产;
(3)律师人数超过三人(保荐人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并且在申请日期之前三年内停止执业并未受到处罚)。
两个 申请材料
(1)报告材料清单;
(2)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表;
(3)申请;
(4)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5)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6)开立律师事务所的资金证明;
(7)办公室使用证明;
(8)赞助商的个人资格证书:
1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登记材料的复印件
2 律师执照复印件(包括证书页和年度审查登记页)
3 恢复
4 原单位在过去三年中发布的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评估
(9)所聘用的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有效执业证明书的复印件。
三个 进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支机构)的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满足申请条件的20天内向省政府报告,并直接退还申请人或者如果条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满足。
3 省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0天内将申请名称提交司法部网站进行统一检索。 批准,司法部将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10-15天。
4 名称经批准后,省政府应审核正式申请材料,并在条件适用后20日内批准,并在5日内分类为计算机档案;如果将不合格条件退还主管司法机关,则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以上就是成立一个完善的长沙律师事务所所需要的条件,希望都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